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创客广东”大赛的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3号)的要求,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与转型升级,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举办第六届“创客广东”汕尾市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四届“创客汕尾”大赛。
第六届“创客广东”汕尾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四届“创客汕尾”大赛开始接受报名啦!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主办单位: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尾市财政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前瞻高等理工研究院
协办单位:汕尾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赛事领域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东省智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机器人、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8个参赛领域(行业领域细分见附件1)。
参赛条件
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4、往届“创客汕尾”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可参赛但不参加本届赛事决赛。往届“创客中国”、“创客广东”大赛(含地市赛或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再推荐晋级省赛。
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或授权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往届“创客汕尾”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可参赛但不参加本届赛事决赛。往届“创客中国”、“创客广东”大赛(含地市赛或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再推荐晋级省赛。
赛事流程赛事报名
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大赛报名官网:http://i.gdsme.org
资格确认
报名截止后,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对照参赛条件,完成对已注册报名的参赛者进行赛前形式审核和资格确认,筛选出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创客项目方可进入网络初赛评审。
赛前形式审核和资格确认主要包括:
1.参赛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2.参赛者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如法人、创始人、核心成员信息是否准确等。
3.参赛者填报所属地是否准确等。
4.参赛项目内容填报是否完整、完善。
5.参赛项目是否为往届获奖项目更名后重新报名参赛等。
参赛资格确认时间: 2022年6月初
市初赛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网络评审方式对晋级市初赛的参赛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分数由高到低评选出大赛60强(企业组和创客组各前60名)及大赛20强(企业组和创客组各前20名),20强将晋级复赛项目,晋级60强及晋级复赛的参赛名单结果将在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
初赛时间:2022年6月初
市复赛
复赛将通过现场演示和答辩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对初赛评选进入复赛的20强项目中评选出14个项目(企业组7名和创客组7名)入围市决赛,其中企业组复赛成绩前6名和创客组复赛成绩前6名,共计12个项目推荐晋级省赛。
复赛时间:2022年6月13日前
知识产权稽查及尽职调查
对晋级市赛及省赛的项目,由组委会对推荐项目做好知识产权稽查及尽职调查,对不符合要求项目取消推荐省赛及晋级市赛资格并按照市复赛成绩高低递补,如有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评判。
时间:2022年6月15日前
市决赛
入围决赛的14个项目参赛者集中进行现场决赛。先企业组后创客组出场方式,通过现场项目路演和互动问答、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分别评选出企业组和创客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并现场颁奖。
决赛时间:2022年10月(暂定)
公示公告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在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交由大赛组委会核实处理,对于经审查存在问题的企业或创客团队,将取消获奖资格,且该名额不予增补。
赛后服务
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将持续跟进优胜参赛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融资、资源对接等需求,借助大赛官方平台,收集项目对接需求以及龙头企业创新需求,组织举办专项培训对接活动,提供相关政策扶持等后续服务。
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奖励设置
1.(1)根据大赛决赛阶段成绩,对于决赛获奖企业或团队予以奖杯、荣誉证书奖励。企业组和创客组各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给予奖金补贴,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
(2)对报名参赛并通过赛前形式审核和资格确认后,并在初赛网络评审中获得各组别前60强,且没有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参赛项目,每个项目给予0.35万元的参赛补贴(补贴名单及额度由组委会报市工信局核定审核通过后发放)。
(3)晋级复赛的20强,且没有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参赛项目均获得优胜奖,颁发荣誉证书。
(4)对决赛企业组和创客组分设最佳人气奖1名,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
2.奖励补贴